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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谁来承担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对用人单位造成了任何损失,他们都有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或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条款,那么他们也必须承担因此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困扰,且必须负起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工作中威胁恐吓他人构成什么罪行
对于以恐吓方式骚扰他人的事实情节,是认定寻衅滋事罪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该种情况下,犯罪人通常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1)司法机关将依法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
2)如果该肇事者持续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威胁他人的非法行为,且导致严重侵犯社会秩序的情况发生,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对其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附加适当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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