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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处罚法遗弃
抛弃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扶养对象的行为,将面临五天以下的拘留或告知警示。此种遗弃行为是以缺乏行动作为表现方式,即本应提供帮助却未进行任何举动,从而导致被遗弃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例如,父母未能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成年子女无法赡养身体残障或者经济状况困窘的父母亲;已婚夫妇未能履行扶助对方的义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侵占罪吗
侵犯财产罪并不适用治安处罚措施,触犯此罪的人士应面临刑事制裁而非治安管理处分。治安处罚仅仅适用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并不能惩戒罪犯。在我国,侵犯财产罪通常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明确定义,当某人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且需被扶养时,而其扶养主体却未能尽到扶养义务(包含抚养、赡养及扶养三个方面),这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遗弃。这类行为本质上是由于疏于照看所致,它直接导致了被遗弃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例如,父母未对未成年子女承担起应有的抚养责任;成年子女未对残障或贫困的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夫妻之间未履行相互扶持的责任等等,这些都属于典型的遗弃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将可能面临最高五天的行政拘留或者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