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必须写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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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虽然法律上并非所有离婚都必须拟定离婚协议,但选择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自愿签署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对财产、债权债务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约定,签署后需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的拟定是必要步骤,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离婚协议书必须写吗

一、离婚协议书必须写吗

在法律上,离婚并非绝对必须签署离婚协议书。

然而,若选择协议离婚这一方式,则男女双方法律上须自觉同意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此后,他们需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书,而此份协议中需要对他们的财产分割债权债务以及子女赡养等重大事项进行详细规划和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能办理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首先,关于税种方面的相关事宜:

1.契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百分之二收取;

2.印花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征收。

其次,关于费用部分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不动产登记费用为人民币八十元整;

2.交易手续费用率为百分之二,即按照不动产价格进行计算;

3.工本费为人民币二十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虽然从法律层面来看,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都会需要制定离婚协议书,但是当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的时候,男女双方则必须自愿签订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旨在明确阐述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事宜,且在其签署之后便需要依据相关程序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离婚证。因此,可以视为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与制定乃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这将有助于确保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置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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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明确子女的抚养权。
3、明确子女抚养费,按规定,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向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主要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问题。
4、明确探望权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周期以及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5、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实践中若离婚争议大,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的律师介入,代写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 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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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雇离职或者自动离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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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提供吗,还是必须提前自己写好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了带着去的。虽然民政局有提供离婚协议书格式,但是建议当事人自己先协议好。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忙订立。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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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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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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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万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双方往来通讯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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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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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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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
第一种、
第二种或
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 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第一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 元。第二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年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元人民币每年,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 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元人民币每月,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 年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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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 对子女 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五、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 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 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 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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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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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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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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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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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生父母子女,须双方共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人,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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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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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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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人不得以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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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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