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所涵盖的作品类型,以下这些作品均受到保护的范畴之内:涵盖了,以文字为表达方式进行创作;由口头叙述而成的作品;综合了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以及杂技艺术在内的文艺作品;传统意义上的美术和建筑作品;融入摄影元素的摄影作品;包含电影制作以及电影作品的相关创作方式;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与示意图等绘画及模型作品;使用计算机程序系统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等在内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中所定义的特殊类别的作品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护文学领域、艺术领域以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工程技术领域内的优秀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从初稿完成还是定稿完成
版权保护期限自作品初次发表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版权所有者离世之后,这一权限将自动延续至第50个周年纪念日(即12月31日)。版权保护的有效途径便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法规以追究任何可能构成的侵权行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律法规中,对各类作品进行了广泛且详尽的保护,涵盖了以下几大类:文字作品、口头表达形式的作品(诸如演讲、讲课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及其他以类似于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这些保护措施的目的在于激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创作与传播,推动知识创新和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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