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被传召至当地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审查时,无论相关情况是否已经查清楚,若发现您的手机涉及到了该项案件中,那么民警同志将会对其进行依法暂时扣留处理。在这一过程中,请务必配合我们的工作,失去手机固然可能会给您带来不便,但这也是为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和适当保存证据的必要措施。当然,如果经过细致排查,确认您的手机与案件并无关联,那么扣留手机的做法将不复存在。不过即便如此,为了确保手机等财物得到妥善保管,相关部门也希望能将财物交给公安机关管控,并且开具暂扣证明,以便于在传唤期结束之后,您有机会重新领取这些财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二、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有什么权益
在被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首先是有权自行选择并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及辩护,包括代为申诉或控诉;
其次,他们还有自我辩护的权力,即有资格自主申辩自身无罪的事实;
第三,他们有权享有拒绝对自己证明有罪的权利;
再者,他们还可以依法申请并取得取保候审的特殊保护措施;除此之外,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拥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交流的合法权益;
此外,当办案人员可能存在偏见时,他们也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办案人员回避;
最后,对于与案件本身无关的问题,他们同样具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同时,他们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基本的休息和饮食需求应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在案件立案侦查阶段,若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涉及人物,办案民警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个人手机予以暂时扣押。在此过程中,恳请您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深入理解此项措施的初衷在于确保调查得以顺畅进行以及保护关键证据。倘若经过查验手机与案件并无直接关联,那么警方将会自即刻起解除对您财产的扣押。为确保您的重要物品能够得到妥善保管,我们强烈建议您将相关财物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代为监管,同时向他们索取暂扣证明文件。待传唤期结束之后,您便可以凭该证明文件领取自己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