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可以由当事人自主完成,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这样可以更准确地满足各自的实际需求。因此,聘请律师并非强制性的,而是应根据个人实际状况与需要做出相应决策。通常来说,自制的离婚协议书应涵盖如下几项重要内容:
首先,应该明确表示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就子女的抚养事宜进行详细安排,包括明确抚养权归属及应当支付的抚养费用等具体事宜,特别是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对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特定数额或比例的抚养费,这其中还包括了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途径等要素;
再次,应当对探望权作出合理合理的规定,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定义其具体内容,例如探望的时间、地点、形式、周期以及终止探望权的特殊情形;
最后,关于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实践过程中如果离婚争议较大且难以达成共识,为了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帮助撰写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1.离婚协议条款规定过于简洁,缺乏实际操作性的可能性。
2.关键的离婚协议条文的概括性表述过于宽泛,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可能构成潜在威胁。
3.抵押借款房屋相关事项的约定及处置方案。
5.探望权行使方式与期限的明确规定和管理方式。
6.涉及户籍迁移问题的协商解决方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的拟定,固然不强制要求寻求律师的服务,然而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往往更加安全稳妥。对于个人自主草拟的离婚协议,其主要应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是明确表示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其次是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详细规划,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以及支付方式等具体细节;再次是对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最后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若涉及到的争议较多或者需要精确地满足各方面的需求,我们强烈建议您考虑聘请律师协助起草这份协议,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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