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原告能否在所在地起诉被告,需视当地法院有无管辖权而定。当原债务关系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或无固定合同履行地且无法达成共识,且按条款或交易惯例无法确定债权人所在地时,若此地为收款方所在地,则此地起诉有效。
债务纠纷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合法吗

一、债务纠纷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合法吗

关于原告能否在其所在地区向被告提起诉讼,需考虑到当地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当原债务关系所在地、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或经双方同意由原告所在地区法院负责审理时,或者并无固定合同履行地点却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按照条款或交易惯例都无法明确判断出债权人所在地时,若当地恰好是接收款项之一方,那么在此地发起的诉讼便具有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债务纠纷在哪打官司

关于债务纠纷的法律诉讼,可以选择在被告的居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日常生活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若起诉对象为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组织,则可在被告的主要活动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倘若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居所地或日常生活所在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因此,针对债务纠纷的法律诉讼,可以在上述任何一个具备司法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发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于原告是否有权在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对被告提出诉讼请求,这取决于相关地方法院是否具有该案的司法管辖权。通常情况下,如果原始的债务关系发生地或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明确要求该案由原告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行审理;又或者在没有固定的合同履行地点并且各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按照合同条款或商业惯例也无法确定出债权人所在地的情况下,如果原告所在地恰好是收款方所在地的话,那么在此地提起诉讼就是合法有效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0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纠纷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合法吗
一键咨询
  • 172****8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0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1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借款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借款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前提是没有特殊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或者约定了管辖法院,要按约定处理。但约定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纠纷原告可以起诉被告吗
[律师回复] 债务纠纷原告与被告在异地,地应该在哪 1、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应递交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 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地是原告还是被告
[律师回复] 债务纠纷原告与被告在异地,地应该在哪 1、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应递交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 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纠纷原告可以撤诉吗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纠纷原告可以撤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原告在的过程中,可能随时会与对方达成某种和解,而出现撤诉的情况,关于撤诉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决定,实践中各地对此的操作惯例并不相同。一般来说在判决书下达之前均可以联系法官撤诉。
但是申请撤诉应符合一些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宣判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贷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借贷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前提是没有特殊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或者约定了管辖法院,要按约定处理。但约定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原告撤诉可否撤销债务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原告在的过程中,可能随时会与对方达成某种和解,而出现撤诉的情况,关于撤诉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决定,实践中各地对此的操作惯例并不相同。一般来说在判决书下达之前均可以联系法官撤诉。 但是申请撤诉应符合一些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宣判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7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务纠纷案件中,被告可否保全原告财产,如果原告不赔
[律师回复] 你好,要区别对待

一,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依照《执行规定》第88条
第一款的规定,先查封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里的“执行措施”应当包括查封措施。

二,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启动破产程序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应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各债权比例受偿。《执行规定》第88条
第三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9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第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三,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因先申请采取查封措施而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17日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复[1993]9号《关于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虽对该债务人的财产已决定采取或者已经采取了冻结、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仍属于未执行财产,均应当依法中止执行。在破产程序中,审理破产案件的将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由所有破产债权人包括原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按照破产债权比例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关于合同争议,原告有权选择诉讼地。若双方书面约定,将原告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直接相关的人民法院作为受理法院,则双方均可按此约定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又通过书面合意明确了受理法院,为双方提供了便利和明确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债务纠纷原告和被告在异地,起诉地在哪
[律师回复] 债务纠纷原告与被告在异地,地应该在哪 1、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应递交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 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7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关于合同争议,原告有权选择诉讼地。若双方书面约定,将原告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直接相关的人民法院作为受理法院,则双方均可按此约定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尊重了原告的诉讼地域指定权,又通过书面合意明确了受理法院,为双方提供了便利和明确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债务纠纷撤诉原告是否有义务赔偿债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原告在的过程中,可能随时会与对方达成某种和解,而出现撤诉的情况,关于撤诉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决定,实践中各地对此的操作惯例并不相同。一般来说在判决书下达之前均可以联系法官撤诉。 但是申请撤诉应符合一些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宣判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起诉财产纠纷在原告户口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
[律师回复] 经济纠纷的概念太过广泛,无法准确回答,下面我为您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您可以参照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类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都有管辖权。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提起的纠纷,如确定由合同履行地管辖的,则关于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提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都有管辖权。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管辖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管辖
债务纠纷原告与被告在异地,起诉地要在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纠纷原告与被告在异地,地应该在哪
1、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应递交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
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
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纠纷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吗
合同纠纷的原告可以选择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须遵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院行使审判权即为管辖权,对原被告至关重要。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法院,但违反法律规定将构成违法。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继承纠纷,涉及棚户区改造,被告对原告所述房产价格有异议,需要请律师代为出庭
[律师回复] 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按规定来说一般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基本来说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比一般房子来说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江苏省界定的相关棚户区的标准是:一是主要以木板、土坯、240厚砖墙一般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者是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棚户区。在上海,棚户区主要是指上海解放前,沿苏州河的是纺织厂、纺织机械厂,很多外地来的女工就在纺织厂工作,男的在纺织机械厂,他们一批一批来,有老乡有亲戚,慢慢聚集在一起搭建私房就形成了当前的村落。棚户区改造政策有什么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对于棚户区改造,核心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核心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读了上面的文章后,对棚户区改造有一定的了解了吧!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律师回复] 刘女士,1965年出生。自己的公司在大厂,与注册地为高淳某公司有业务来往。现对方拖欠本人公司几年的材料款共计30万元,对方在南京有办事处。咨询在哪里讨要材料款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在被告所在地或常住地。对于合同纠纷,在双方没有约定时,法律规定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对于民事行为,遵循“意定大于法定,契约自由”原则,在不违反审级管理的规定下,买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发生争议时的管辖,可以约定的管辖有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管辖。对于刘女士的问题,因为对方只在南京有办事处,而办事处一般不必登记,不是法人也不是能够以自己财产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之类,所以办事的行为应视为某公司行为。所在在没有约定情况下,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或某公司即被告所在地高淳;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参考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务纠纷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合法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