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子女抚育费事宜,首先必须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才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至于法院的裁定,通常要求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才会作出相应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已经成功提起诉讼并取得了法院的判决书,接下来就应该前往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相关裁判。若当事人从没有过提出抚养费请求的历史记录,但在离婚协议或者其他书面文书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支付问题的话,他/她可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只要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此提出反对意见,那么法院即可直接下令执行命令,无需再经过原告的起诉过程以及法院的审判。
然而,对于被申请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情形,申请人则需要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抚养费怎么判要签字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102条规定,若在庭审过程中,调解未能达成共识,亦或是当调解书尚未送达到当事人手中之时,其中任何一方翻然醒悟,对之前的决定表示反悔,此时,人民法院应立即对此案进行判决。这无疑表明,对于扶养费问题的解决途径并不一味地要求得到各方的共同签字认可才得以生效。倘若调解过程无法顺利推进并且一方坚决反对调解结果,那么法院将会直接做出相应的判决。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53条规定,扶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会持续到子女年满18岁为止。
然而,如果子女在16岁以上且不满18岁期间,其主要生活来源是通过劳动所得,并且他们有能力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就有权停止向其支付扶养费用。总的来说,虽然扶养费的判决并不一定需要双方的签字确认,但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签字确认,那么这份调解书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关于子女的抚育费用问题,必须首先由法庭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达成调节协议方能实施强制性履行。而法庭所出具的裁决往往是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判断和裁判。当原告在经过充分的举证和辩论之后最终胜诉且法庭对其做出的判决得到生效批准之时,他可以授权一审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倘若没有任何正式审理的诉讼记录,但是在离婚协议或者其他书面文件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等事宜时,当事人也有权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如果被申请人未能按时提出反对意见,那么法院便会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然而,如果被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则申请人需要通过再次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