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儿是否有权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需要注意的是,她无法将宅基地作为单独财产进行独立继承。
这方面有着明确且严谨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并非同一概念,村集体享有所有权,而农村居民仅能享受使用权。
因此,宅基地并不适用于继承范畴;
然而,住宅建筑物本身属于父母的合法财物,孩子们有权予以传承。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若宅基地上的房产遭到毁损或者不幸夭折,则宅基地很可能面临被村集体回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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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过户四邻签字是必须的吗
无需如此。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交易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周边四邻进行指界签字。确实存在个别情况下,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此时才会需要四邻协助指界,以便确定用地范围和明确权属界线。
然而,在完成地籍调查或土地确权之后,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其四至边界均已在权证上详细标明,故无需再次通过四邻来确认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并不具备继承权,然而,女儿仍然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之上的房产。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组织,而村民们则只拥有使用权。此外,房屋作为家庭中长辈合法所有之资产,其继承人自然有权进行继承。倘若将来房屋遭到损坏或已经不复存在,那么该处宅基地有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处理。若您面临此类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取到最精确可靠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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