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即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体系中,涉及到个人年度收益超出特定限额的情况下,奉行强制性税收法规所需进行的义务性工作。该项工作要求纳税人如在获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得收益之后,应依据相关项目及收益数值,精确算出应承担的具体个人所得税款额;
其次,若纳税人在一个完整的税务年度终了之后,需要根据全年取得的所有应征税所得项目及其对应金额、应缴税款、已经实际缴纳过的税款以及应补充或退还的税款部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格,向税务行政部门提交,申报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什么人可以退
申请退还个人民间所得税所需符合之特定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总收益低于人民币六万元,然而在日常缴纳个税环节中已经预先缴纳了相关税金;其次是在上年度具备享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格条件,然而却未能在预交税费的过程中将该项扣除考虑在内;第三种可能是由于在上年度的就业或退职状况以及某些月份无经济来源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使得前后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差异;第四类情况则涉及到无正式就职单位的人士,他们仅获得来自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收入,需要利用年度汇算来调整各税种之前的扣除额;另外第五点是关于上年度期间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三者的预扣预缴比率超出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范围的问题;最后一条是指虽然在预交税款阶段已经实际付出或尚未充分利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及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存在满足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交税款环节并未成功进行相应抵扣等异常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作为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制性规定适用于年度收入超过特定额度的个体。纳税人有责任根据自身的各项收入来源及具体金额,精准地计算出相应的税费,并在每一个税务年度结束之后,根据全年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已经缴纳的税款,认真填写并提交相关的申报表格至税务机关,以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税款的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