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的想离婚了,不舍得孩子怎么办
若您决定离婚,却又舍不得与孩子分离的话,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尽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是提供证据来证明您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它因素而无法再拥有生育能力;
其次,您需要证明孩子与您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并且更改生活环境对于孩子的身心发展明显有害;
最后,您还需要证明自己无其他未成年子女,而对方则有其他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真的想离婚怎么办
如有夫妻一方欲求离异,而另一方亦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可于达成离婚协议并妥善签署后,携齐离婚所需的其余必要文件,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离婚登记手续。若仅为单方面提出离异之意愿,配偶并不愿配合离婚,在此情况下,仅具离异请求方有权直接携带离婚相关资料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关于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判流程,应先行进行调解;若调解未能成功修复感情、挽回婚姻,且确认感情已经破裂,调解程序宣告失效,法院应对此离婚请求予以批准并依法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您在准备离婚过程中,却对孩子的感情难以割舍的情况下,如果希望能成功争取到抚养权,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您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医学原因无法再次生育;其次,您还需证明孩子与您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并且如果将其从现有的稳定环境中转移出去会对他/她产生负面影响;最后,您也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表明自己并没有其他尚未成年的子女,而对方则存在此类情况。经过上述策略的实施,或许能够助您取得抚养权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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