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无力还款时能否分期
当法庭对违规者采取强制执法行动且被执行者无力承担全额罚款时,他们可酌情考虑分期付款的方案。依照我国现行刑法法规,针对罚金的支付方式,法院有权设定一定的期限,令违规者分期支付和处理。若因故未能如期全款交付,则需强制其支付。
另外,对于无法足额支付罚金的情况,即便法院在某个时候发现了被执行者可能存在的部分可执行财产,亦有权随时启动追缴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强制执行无力偿还,可以分期吗
关于法院判决赔偿款能否进行分期支付的问题,需视对方当事人意愿而定。若其表示赞同,则可以尝试通过协议达成分期付款的方案;
然而,若对方对此持反对意见,则理应在法院判定的还款期限内按既定方式全额缴清款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败诉方有义务严格遵守并履行已生效的法院裁决。若未尽到此项职责,胜诉方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若法庭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实施依法强制执行措施,但执行对象无力承担全部罚款之额度时,法院可以适当地综合评估各种因素后做出分期付款的安排。在此过程中,法庭拥有制定具体还款日期与具体执行方式的权力,并且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全款缴纳罚款的情况,有权利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手段。同时,若在执行过程中,法庭发现执行对象名下仍存在部分可供执行的财产,则有权随时启动追缴程序以确保罚款的全额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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