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经由法院裁决后的离婚状况便无需再次申领离婚证,原因在于法院所判定的文书与离婚证相类似。在本国现行法律框架内,离婚主要分为两种途径供当事人选择。
首先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自愿依据此进行离婚,接下来去民政部门进行相应流程操作,最终取得离婚证书;
其次则是前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的调节或者裁决决定夫妻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在这两种情况下,无论哪一种离婚方式所获得的法律文件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因此,对于那些曾经选择诉讼路径走向离婚的人来说,只要法院判决书已然生效,那么他们就已完全具备了进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前提条件,只需要携带法院的判决书即可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再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二、法院判离婚护养费怎么判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若子女归一方亲自抚育照料,另一方确实负有支付一定甚至全额抚养费用之义务。关于具体抚养费用金额及支付时间的约定,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院将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准等等。因此,在对离婚后抚养费用问题作出裁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并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从而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与支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法院宣告离婚之后,已经无须再次领取离婚凭证了,原因在于法院所做出的离婚判决书有着与其同等法律效应的地位。离婚可分为两种途径进行:首先是选择协议离婚,届时需要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完成离婚证书的办理;其次便是通过诉讼程序触发离婚,此时依赖于法院做出的裁决。换言之,法院宣布生效且已执行的判决书就是重启新婚姻登记的先决条件,无需再度申请离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