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他方可自行终止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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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可以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终止;协议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专利转让他方可自行终止吗

一、专利转让他方可自行终止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专利权转让合同具备可解除性。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依照约定解除、通过协议解除以及出于法定原因进行解除。

其中,依照约定解除是指在签订合约时便预先设定了解除条款,待该条款实现之日,合约将自动终止;而协议解除则发生于当当事人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约之时,经协商达成共识后,条约随即失效;

再者,基于法定原因的解除是指在产生法定解除理由之后,当事人有权向相关法司递交解除合约的申请,从而由法司对此予以研讨并决定是否批准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专利转让他方可终止吗

专利权利转让合同具有可撤销性,具体包括:约定撤销、约定式撤销以及法律规定撤销几种情况。

其中,约定式撤销主要对应于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即达成共识明确约定合同的褪去条件,待相应条件达成时,便可宣告合同解除;约定式撤销则是指在实际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愿解除该合约,经过充分的沟通与理解后,通过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实现合同的解除

最后,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在出现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交解除合同的请求,并通过法院裁决的途径达到合同的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专利权之合同转授义务可依法予以解除,其方式包含了约定解除、协议解除以及法定解除三种类型。约定解除,即指在签订该合同之时,双方共同商定并设定解除合同的特定条件,待条件达成之际,该合同将自动终止效力。协议解除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从而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则是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之后,合同当事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解除该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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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自动终止还能再申请吗
在我国专利权终止的,相同的专利权不可以进行申请了。应公开社会,相关的专利没有新颖性,我国的法律不再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进行使用,更好的推动社会发展,对人民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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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专利因为没交年费终止了,我还可以转让此专利吗
[律师回复] 双方可以就此事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由受让人承担,因为受让人系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有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是否能够保护就看您是否超过了这个期限。
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是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 以后的年费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到期前一个月内未缴纳的,专利局给一个月的宽限期,如在到期后的一个月内未缴纳费用的,就会产生滞纳金。
我的专利权现在已经被终止了,是因为我两年前的时候申请到了专利,但是在我使用的时候却发现专利被终止了,我就想要了解一下那个专利权终止的专利再次申请的吗?
[律师回复]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在知识产权中有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具体包括:

一: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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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前几年申请了专利权,但是由于哥哥出了点问题,有一段时间没交费后来哥哥的专利权就被终止了,哥哥想要恢复,所以想请问专利权终止要如何才能办理回来
[律师回复]
1、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2、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正当理由是指专利权人穷尽了所有可能办法仍不能按期申请。二、专利权终止后怎样恢复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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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可以用吗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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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的公司在几个星期之前,开发了新的专利,就想要申请专利权,但是由于操作的问题,专利权现在被终止了,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专利权终止再申请的吗?
[律师回复] 第
一: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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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1、专利权期满终止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
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
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类推。
各年度年费按照收费表中规定的数额缴纳,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
第五年度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5月3日至6月3日期间按照
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3)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4)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5)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补缴年费或者滞纳金不足需要再次补缴的,应当依照再次补缴年费或者滞纳金时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当缴纳的全部年费和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10日至6月10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交了25元。缴费人在6月15日补缴滞纳金时,应当依照再次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金额为90元,还应当补缴65元。
凡因年费和/或滞纳金缴纳逾期或者不足而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在恢复程序中,除补缴年费之外,还应当缴纳或者补足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的,专利局应当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当是上一年度期限届满日。
3、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放弃专利权声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除非在专利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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