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上没有写终止日期,债务人怎么维权呢
若在拟定合同时未对终止时限作出明确约定,双方利益相关者应依据事态的实际状况,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以确保权益的充分保护和利益的合理延续。当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完全终止后,双方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便自然消亡,而涉及该合同的担保以及其他相关联的权利与义务亦将丧失其原有的效力。
然而,无论是何种情形,当事人皆应秉承诚实守信之原则,参照既往的商业习俗,认真履行诸如通知、协助、保守秘密等方面的附随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协议上没有公司印章有效吗
如若协议没有加盖公章,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得以合法成立,那么这款协议依然具备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会以签订人在合同书上是否进行了签名、盖章或按下手指印作为评判该份合同是否合法成立的关键依据。
然而,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即使协议并未加盖公章,只要其中的一方已经完全执行了主要职责,而另一方也表示认同,即便没有正式的公章证明,这份协议依然会被视为具有约束力和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若订立的合约未对结束日期进行明确规定,则双方须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协商并拟定相应的附加协议,以确保各自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且可持续发展。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向彼此产生的法律关联即消散无踪,与之有关的所有保证及权利负担亦告无效。然而,当事人仍需坚守诚信原则,遵从商业惯例,切实履行必要的附带责任,例如及时告知对方、给予必要帮助以及保守机密信息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