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人死后债务由丧葬费承担吗
毫无疑问,这种做法是可行的。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用,其特定用途即为支付给死者亲友及家属,这个观点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这些赔偿与费用的产生源自于死者这一事实,因此从本质上说,它们仍然归属于死者名下。换言之,这些费用在经过适当的处理之后,自然有足够的理由被用作抵扣或偿还死者的生前债务。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在继承财产的过程中,合法继承人应当承担起清偿被继承人所有合法应缴纳税款及债务的义务。
最后,我们同样不能忽视对那些身体残疾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继承人所应享有的权利保护。对于此类继承人而言,法律要求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必须为其预留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遗产份额。综述以上几点,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以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用抵扣死者债务的行为,是在遵循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相关债权人以及死者亲属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当一位离世之人负有未偿债务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财产将被用以履行该项义务。如果在他去世之后,并无任何亲戚家庭成员或其他个人愿意继承或者接受死者所遗赠之物,那么这些遗留下来的资产将会转至国家相关部门或公共团体以及有关机构手中进行管理和处理。因此,那些未能得到遗产继承人妥善照顾的欠款承诺,应该按照实际遗产估值的比例,由最后接收此笔遗产的国家、公共团体或者相关机构负责予以清偿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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