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我们明确禁止公民个人擅自拥有、携带或者使用此类危险武器。
然而,有些人不顾国家法律规定,私自藏匿和持有此类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物品。这种非法持有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们国家的刑法,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这一严重违法犯罪事件。众所周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是故意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所持有的器物属于违禁用品,却仍然不听劝告,我行我素,擅自持有并使用这些弹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明知枪支是违禁物品的情况下,未经批准而持有枪支。这种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因此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或想获得更专业的建议,可以咨询律师。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非法持枪以及贩卖毒品被视为两个完全独立且具有独特性的刑事犯罪行为,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128条与第347条进行明确规定和规范管理。对于非法持枪犯罪行为,一般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被判处三年以下甚至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对于贩卖毒品的罪犯,其具体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所涉及毒品的种类及数量,通常情况下,刑期范围从五年以下直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不等。若将这两项罪名合并处罚,那么罪犯所面临的刑期将会更为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128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私自持有枪械已构成犯罪行为。在这其中,非法持枪者明确且有意地持有并使用世人皆认为的违规物件,充分证实其主观上存在违法犯罪的故意心理。因此,非法持枪罪名被依法依规划归为故意犯罪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