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监狱减刑新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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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不足五年刑期的罪犯,需服刑满一年才可申请减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期的,需服刑一年半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需服刑两年以上。减刑起算日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表现良好或立功的,每次减刑可减少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满足两者条件的,减刑不得超过一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可不受起始时间和间隔限制,一次可减少一年半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达二年。重大立功者可不受起始时间和间隔限制减刑。
2024年监狱减刑新规定有哪些

一、2024年监狱减刑新规定有哪些

对于尚不足五年刑期的罪犯来说,需服役满一年方可申请减刑;

至于长达五年至十年间的刑期,则需服役一年零六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减刑;而若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则须服役满两年或更长时间方可申请减刑。

值得注意的是,减刑的起算日期应自执行判决之日起计算。在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每次减刑可减少九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若同时具备这两种情形,每次减刑则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倘若有重大立功表现者,每次减刑则可不受之前提到的起始时间及间隔时间的限制,可一次性减少一年半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再进一步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每次减刑甚至可能达到二年的限度。罪犯一旦拥有重大立功表现,便可无需参照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规定便可获得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2024年刑法受贿罪标准怎么界定

一旦个人行贿的金额达到十万元及以上,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可能面临没收全部财产;若情况特别严重者,则可能受到死刑惩治,需同步没收全部财产。反之,如果个人受贿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被没收部分财产;但如情节极端严重者,将处以无期徒刑,同时需承担没收全部财产的责任。

再次,倘若个人受贿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便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另外,若罪犯在犯罪后有认错态度,积极退回不法所得,可以考虑减轻刑罚或不处以刑事处罚,然而须接受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最后,对于受贿金额未达五千元,但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将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而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多次受贿却未经处理的行为,将按照累计受贿金额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一百八十四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贿罪】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被判罚五年内刑期的犯罪分子,必须在服役期满一年后才能提出减刑申请;而对于刑期在五年至十年之间的罪犯,则需要在服役一年半之上才能提出申请;最后,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必须在服役两年以上后才能提出减刑请求。减刑的基准日期应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在服役期间表现优异或者有显著立功行为的罪犯,每次减刑可以减少九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各项条件都能符合,那么减刑幅度最多不能超过一年。但是,当罪犯拥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其减刑就可以不受刑期起始时间和间隔的限制,单次减刑就可能达到一年半以上,甚至可能达到两年之多。对于具备重大立功的罪犯,其减刑甚至可以不受刑期起始时间及间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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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14新监狱减刑法规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人民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报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人民检察院对报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执行机关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经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在三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不予立案。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限为五日。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
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影响再犯罪的因素。执行机关以罪犯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出减刑的,应当审查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属实。涉及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贡献的,应当审查该成果是否系罪犯在执行期间完成,并经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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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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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由审判长主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实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二)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检察人员、执行机关代表及其他庭审参加人;(三)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主要理由;(四)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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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的新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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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狱减刑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关于减刑的最新规定是监狱应该结合罪犯的犯罪性质,在服刑过程当中的一贯表现来决定是否减刑,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标准必须是认真接受教育改造,有立功表现的,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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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狱减刑新政策是什么规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年监狱减刑新政策是什么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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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狱内犯罪,监狱内检举可以减刑吗,监狱外
[律师回复]   对于正在服刑的人员如果符合减刑刑的情形,可以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进行减刑,具体能减刑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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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是怎么减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是怎么减的
减刑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期十年以下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
两次减刑中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一次减刑在一年以上的,第二次减刑与上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上次所减刑期。
累犯减刑,实际入狱服刑时间不得少于一年零八个月。
综上减刑规定,一般来讲:
判三年,减6~9个月。
判六年,减12~20个月。
判十年,减24~30个月。
判十五年,减36~48个月。
刑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为使司法机关在办理减刑案件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刑程序更加规范,刑法专门就减刑应当遵循的程序作出了规定。规定减刑建议必须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人民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执行机关和人民对提请和裁定减刑案件把关不严,也有的由于受到社会不良之风的影响,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人予以减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除从法律上和实践中加强管理外,有必要从程序上加以规范。
根据本条规定,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执行机关向其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提交减刑建议书。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作的,建议人民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制作减刑裁定的依据,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人民不能受理减刑案件,也不能制作减刑裁定书。这里的“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人民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指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申报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和根据执行机关申报的材料审查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事实等。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没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不予减刑。
对于可以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应当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不经过上述法定的减刑程序,不得减刑。
监狱减刑是如何减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减刑是怎么减的
减刑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期十年以下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
两次减刑中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一次减刑在一年以上的,第二次减刑与上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上次所减刑期。
累犯减刑,实际入狱服刑时间不得少于一年零八个月。
综上减刑规定,一般来讲:
判三年,减6~9个月。
判六年,减12~20个月。
判十年,减24~30个月。
判十五年,减36~48个月。
刑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为使司法机关在办理减刑案件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刑程序更加规范,刑法专门就减刑应当遵循的程序作出了规定。规定减刑建议必须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人民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执行机关和人民对提请和裁定减刑案件把关不严,也有的由于受到社会不良之风的影响,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人予以减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除从法律上和实践中加强管理外,有必要从程序上加以规范。
根据本条规定,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执行机关向其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提交减刑建议书。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作的,建议人民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制作减刑裁定的依据,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人民不能受理减刑案件,也不能制作减刑裁定书。这里的“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人民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指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申报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和根据执行机关申报的材料审查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事实等。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没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不予减刑。
对于可以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应当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不经过上述法定的减刑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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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年监狱减刑新政策有哪些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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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减刑最新规定监狱服刑人员多久减刑
[律师回复]   服刑人员减刑应当按照刑法规定执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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