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减刑新规定有哪些
对于尚不足五年刑期的罪犯来说,需服役满一年方可申请减刑;
至于长达五年至十年间的刑期,则需服役一年零六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减刑;而若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则须服役满两年或更长时间方可申请减刑。
值得注意的是,减刑的起算日期应自执行判决之日起计算。在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每次减刑可减少九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若同时具备这两种情形,每次减刑则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倘若有重大立功表现者,每次减刑则可不受之前提到的起始时间及间隔时间的限制,可一次性减少一年半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再进一步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每次减刑甚至可能达到二年的限度。罪犯一旦拥有重大立功表现,便可无需参照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规定便可获得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一旦个人行贿的金额达到十万元及以上,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可能面临没收全部财产;若情况特别严重者,则可能受到死刑惩治,需同步没收全部财产。反之,如果个人受贿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被没收部分财产;但如情节极端严重者,将处以无期徒刑,同时需承担没收全部财产的责任。
再次,倘若个人受贿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便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另外,若罪犯在犯罪后有认错态度,积极退回不法所得,可以考虑减轻刑罚或不处以刑事处罚,然而须接受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最后,对于受贿金额未达五千元,但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将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而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多次受贿却未经处理的行为,将按照累计受贿金额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一百八十四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贿罪】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被判罚五年内刑期的犯罪分子,必须在服役期满一年后才能提出减刑申请;而对于刑期在五年至十年之间的罪犯,则需要在服役一年半之上才能提出申请;最后,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必须在服役两年以上后才能提出减刑请求。减刑的基准日期应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在服役期间表现优异或者有显著立功行为的罪犯,每次减刑可以减少九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各项条件都能符合,那么减刑幅度最多不能超过一年。但是,当罪犯拥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其减刑就可以不受刑期起始时间和间隔的限制,单次减刑就可能达到一年半以上,甚至可能达到两年之多。对于具备重大立功的罪犯,其减刑甚至可以不受刑期起始时间及间隔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