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定性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乃是他人的生命权,而生命权作为自然人维护人身安全与利益的独特权利,其价值不言而喻。因此,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命权不仅在宪法中获得了明确肯定,也需要由其他法律予以贯彻执行。任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不论是出于故意与否,皆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理所当然地应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本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为过失致人死亡。
再次,从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素来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然而,对于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而言,则无法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主观心态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态度,这其中既包含疏忽大意的过失,亦涵盖过于自信的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理
若犯罪分子有意伤害他人,却又不幸导致了他人死亡的事件发生,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需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过程中,因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这便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关系。因此,在法律实践中,应对其进行择一重罪判处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对过失致人死亡案进行判断时,我们必须强调侵犯个人生命权利是绝对不被允许的,生命的尊严与价值是每一个个体都应当珍视和维护的。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类犯罪行为主要以过失形式导致他人失去生命。而具体到犯罪者本身,他们需要具备一般性的主体资格,并且需要达到法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同时还应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在此基础上,我们要特别注意,年龄介于14岁至16岁之间的嫌疑人则无法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最后,对于犯罪者的主观态度而言,我们一般认为其系出于过失,既可能是疏忽大意,也可能是过分相信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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