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赌博借的钱不还吗
在赌博中所借取的款项原则上并不需要偿还。若此项借款被明确地认定为用于赌博或因参与赌博行为所引发的债务,那么该类债务便会被归入“赌债”之列,而赌债则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因此债权人有权予以拒绝偿还。但是,请注意这一规定仅适用于在赌博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均属无效。赌博作为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其所产生的债务自然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如果出借人在知晓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目的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时,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却会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赌博借的钱没写借条有效吗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在涉及到因赌博而产生的借款关系中,若缺乏书面形式的借据作为凭证,但若能明确证实该借款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即对社会公共秩序及良好风俗造成了严重破坏,则此类借贷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因此,即便在无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只要能够充分证明该借款确实被用于诸如赌博等非法活动,那么这类借贷行为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在涉及到赌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地了解到任何借入的款项都不应该被视为必须偿还的贷款,因为它们本质上是赌债,并不会受到法律的适当保护。但是,这一点仅仅适用于赌博债务的范畴。赌博行为本身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因此,与之相关的债务也就无法得到法律的全面认可和保护。此外,当出借方明知借款获将被用于实施违反法律的非法活动时,他们之间建立的借贷关系甚至会被质疑为无效,同样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相比之下,对于合法的私人借款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提供了严密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