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是岳父岳母吗
在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减项目中,“赡养老人”这一分项中所涵盖的父母范围并不包含配偶方的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仅能扣除其亲自生育或收养的父母以及有合法继子女关系的父母所产生的赡养老人支出。同样地,女婿亦无法从岳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中进行扣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岳父母的可以吗
被赡养人员通常指已经年满60周岁以上的父辈、包括其配偶的父母,及在构建家庭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但赡养老丈人家或公公婆婆所需支付的款项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范围之内。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中,主要包括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学习费用、重症治疗费用,以及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与老年人赡养费用等六大部分。纳税人在报税时应当根据设定的标准,在获取薪资或者劳务报酬时进行税款前的适度抵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中,单独明确指出了“赡养老人”这一项的具体范围仅限于纳税人需要承担赡养责任的、年龄已达60周岁以上的父母或者其它法律规定应由纳税人承担义务的赡养人。这项规定并不包含配偶的父母。因此,纳税人可以享受扣除的赡养费用只限于他们亲自抚养或领养的父母,还有那些与其建立起合法继子女关系的父母。反之,女婿则无权将其对岳父母的赡养费用列入可抵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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