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人坐牢怎么追回欠款
1、若借款人本人已入狱承担了刑事责任,这并不能取消其应负担的民事责任。在刑满释放之后,如果其具有偿还能力,仍需对未偿还的债务进行支付。
2、对于此类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借款人为家庭利益而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借款人的配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欠款人坐牢欠款还能追讨吗
倘若欠款人因犯罪活动而身陷囹圄,作为案件实行者之公民因其经济困境而无法履行借还款项的义务,并且没有任何收益收进渠道,同时丧失了劳动力,依照我国该法规的第五条款所载明,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程序结束。这无疑象征着在这样的情况下追索债务的难度很大程度上将因其债务人的经济境地以及劳动能力的减退而加剧。
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欠款人一旦入狱便必定无法追回欠款。事实上,若欠款人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保险权益,抑或是出狱后能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债权人均可随时提出复审请求。
另外,如果欠款人有责任承担方,例如遗产继承人或担保人,债权人同样可以向其寻求赔偿。因此,能否成功追回欠款主要取决于欠款人的个体情况及其食人院所做出的裁决。如果欠款人的确是由于监禁之故而失去了偿还贷款的能力,那么根据现行法规,追款难度将会有所加大,但绝非毫无希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负债人被监禁期间,仍然需要履行其尚未结清的民事义务。服刑期满回归社会之后,如具有偿债能力,必须负担并结清其尚未清偿的债务。此外,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家庭利益而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配偶也应当承担起连带的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