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于那些因醉酒而擅自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并因此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除了必须接受法律对其所犯罪行的严惩之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将其强制带离现场直至清醒状态,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禁止其在未来五年内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更加严重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为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而触犯危险驾驶罪,那么他将被禁止从事任何与驾驶有关的活动长达十年之久,而且即使在这十年之后重新获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再驾驶运营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中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凡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除了必须接受法律严厉制裁之外,交通管理部门还有权将其从事故现场带走直至清醒状态,并且吊销其驾驶执照,且在未来五年之内严禁其重新申请领取。若涉及到驾驶运营车辆的情况,那么该犯罪嫌疑人将被禁止在十年内从事任何与驾驶有关的活动,即使是在十年之后,也同样不能再驾驶运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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