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父继母的遗产怎么继承
关于继子女能否享有继承继父母遗产之权益,这主要涉及到他们与继父母是否建立起适当的抚养、监护与赡养等方面的法律关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在继父或继母与其接受过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其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本法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换言之,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确实存在抚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便构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享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依法享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父继母的遗产,成年继女有权继承吗
在探讨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享有继承权这一问题上,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建立起了抚养关系。若存在这种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便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反之,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存在,则双方均无权互相继承遗产。抚养关系的定义具体来说是指,继子女接受了继父母的抚养和教育,同时,继父母也得到了来自继子女的赡养和扶持。针对这一概念,我将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时间共同生活,并且实际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具备了继承继父母财产的资格。
其次,当其生父或生母再次结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在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且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曾尽到过赡养和扶持义务的话,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因此继子女也就无法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最后,虽然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是如果继子女的生活费用完全或部分由其生父或生母提供,或者尽管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和教育义务,然而继子女却未能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同样应当视为抚养关系的存在,从而使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互享继承权。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这并不妨碍他们继续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继子女是否有可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他们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已经建立起包括抚养、监护以及赡养在内的法律关系进行判断。在此方面,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明确指出,继父母与曾经得到过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按照父母与其亲生子女之间关系的规定予以设立。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扶养义务时,两者之间就会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从而使继子女能够享有与亲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只要满足相关条件,继子女便具备了继承继父母遗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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