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无法寻觅到债务人的踪迹,债权人可依据如下方式进行债务追偿:
首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此过程中,建议首先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以此来查封债务人的资产,为后续执行阶段的顺利开展预先做好周全的准备工作。
其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若对方欠债且人已消失无踪,但具备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条件,那么法院便可予以受理。在法院立案之后,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出庭应诉。当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出庭应诉时,法院即可针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再者,若债务人失联时间超过两年,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若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最后,债权人也可向债务的共同偿还或连带偿还责任人寻求帮助,以追回所欠款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欠债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若债务人无法联络到,债权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可将相关情况告知至当地人民法院并提交书面诉状。如对诉状撰写感到困难,亦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向法庭申诉,而有关事项则将会被详细记录下来留档备查。在此过程中,债权方需明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全部要件,譬如:其作为原告应与争议案件具备直接利害关系;有明晰无误的被告(即便该被告暂无消息);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相应事由必须明确;
同时,该争议及相关证据材料也必须是人民法院所能受理的范畴以及有明确的管辖权。待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民事争议案件之后,倘若发现双方尚适宜进行调解,便会先尝试调解,然而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那么调解程序便无需再行进行。在实务操作中,若债务人处于失联状态下,债权人可能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等方式来完成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待缺席审判结果出炉后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若在判决生效后债务人重新现身,其可依据裁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以便挽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以查封对方的相关财产作为保障。然后,便可依法发起诉讼程序,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在案件正式立案之后,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对缺席参加庭审的情况进行审理和做出判决。倘若债务人已经失去联系超过两年时间,您还可以尝试申请宣告该债务人失踪,进而针对其财产代管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你也可以选择向与事故或者是某个行为有共同责任,或者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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