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携带并出示您的户口卡原件及其集体户主页或者由所在单位给出适当的证明材料,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详尽的办理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集体户口并不具备户口簿,仅有户口卡,而这张卡片通常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妥善保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身份证到期后异地办理学生的流程是怎样的
1.首次受理:有意向申请及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众人士,请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如需更换现有居民身份证者,除居民户口簿外,还须出示现有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至相应办事窗口提交相关申请。
2.核实身份:在完成递交申请的流程中,每位公民都需要严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详尽核对自身个人信息后签字确认,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支付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务必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若涉及跨市(州)办理证件业务,则需额外支付异地制证服务费。
4.拍摄照片:申请人在取得受理单以及缴费凭证之后,请穿着非制式深色服装进行拍照留档。
5.领取证件:对于省内跨市(州)身份证认领业务,自申请之日起十八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前往申办地点领取新制作的居民身份证。而在本市内办理的身份证业务,自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人只需凭借“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便可在申办地点领取新制作的证件。在领取新居民身份证时,公民应当仔细核对证件信息并签字确认,同时,如有更换证件需求的公民,也需将原有证件一并上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按照我国严格的户口管理规定,倘若你身处集体户口且遇到了身份证过期的情况,就需要携带户口卡原件以及相应的集体户主页或者是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亲自到户籍地所属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的身份证。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集体户口并没有独立的户口簿,仅仅持有户口卡,这张卡片通常由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是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保管。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好这张户口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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