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人都同意离婚法院判离吗
在我国,如果夫妇二人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代表法院就会依据他们的意愿做出离婚裁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需启动调解程序以寻求解决方案;若经调解确认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无法挽回,则应准许其离婚。换言之,只有当法院认定夫妇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到无法修复的地步,才能作出离婚判决。在此情况下,即使双方均表示愿意离婚,也只能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来实现这一愿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两个人都同意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当双方均表示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时,调解期亦不可或缺。在此情况下,夫妻二人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规定,他们必须经历至少三十天的调解期限。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撤销离婚申请。如果在三十天之后,双方仍没有取消离婚申请,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会认定其满足离婚条件,并为两个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和颁发离婚证明书。因此,当夫妻二人均决定结束婚姻时,若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则必须遵守调解期限的规定;未经调解期限的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当夫妇达成了离婚共识时,并不意味着法庭就必然予以批准判决离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庭会首先对争议进行调解程序。如果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后,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至无法挽回的程度,那么法庭才有可能准允他们离婚。此外,即便是双方当事人都对此表示赞同,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实现。因此,离婚并非仅仅是双方达成共识即可实现的事情,它还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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