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是什么
该案已经被转交至检察机构进行进一步审理和审查,这意味着侦查工作已经完成,涉及到的犯罪事实以及证据均已得到明确且充足的核实,现正递交给当地检察院予以审查与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完毕之后,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充分,同时撰写起诉意见书并将其附带于全部案卷资料及证据,一并递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最终的审查与决策。
此外,公安机关还需将案件的移送情况及时通知给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
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告知多久送达
依照程序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侦查机关递交的移送审查起诉案卷材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有责任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然而,在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相关事宜时,并未被要求必须通知受害方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案件处理程序需要,已经将此案件有关材料移交给了检察机构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查,这代表着侦查工作已经圆满结束,且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都经过了严格的核实。接下来,公安部门将会向其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以及所有案件资料和相关证据,等待其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同时,公安部门也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关于案件移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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