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费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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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赡养费计算方法是:总费用除以家庭成员数,得出每人份额。若子女月收入低于最低保障线,则不承担赡养费;若高于,两个子女内超出部分50%为赡养费,三个及以上子女则为40%。
老人赡养费怎么计算

一、老人赡养费怎么计算

赡养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应支付的赡养费用总数除以需要赡养家庭成员数量,即可得出每位被赡养者所享有的赡养费用。若子女子女的每月平均收入水平低于我国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则视作此子女无法向其父母提供赡养费用;反之,如果子女子女的每月平均收入水平超过了最低生活保障线,那么在两个子女以内的情况下,超出部分的50%将作为赡养费用进行计算;而在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情况下,超出部分的40%将作为赡养费用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老人赡养费标准2024是什么

关于老年人扶养费用的法律政策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若子女的收入始终保持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其本人丧失了劳动力,我们应视之为没有能力承担扶养责任,故而不需要向老年人提供扶养费用。

其次,倘若子女拥有扶养能力,他们则需根据个人收入与当地的社会最低平均生活成本来策划并支付相应的扶养费用给年迈的父母。

最后一点是,如有多位子女都具备扶养能力,那么每位子女所承担的扶养费用将会通过均等方式进行分配处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赡养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所述:将总体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划分,然后依据每个家庭成员的人数来分配相应的份额。倘若有任何子女的月收入未能达到本地区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那么他们无需承担赡养费用;相反,如果他们的收入超越此限额,在有两位子女的情况下,超出该限额部分的50%应被视为赡养费用;而当家庭中有三位或更多子女时,这部分被视为赡养费用的比例降低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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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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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费怎么计算
赡养费计算方法是:总费用除以家庭成员数,得出每人份额。若子女月收入低于最低保障线,则不承担赡养费;若高于,两个子女内超出部分50%为赡养费,三个及以上子女则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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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费怎么计算
赡养费计算方法是:总费用除以家庭成员数,得出每人份额。若子女月收入低于最低保障线,则不承担赡养费;若高于,两个子女内超出部分50%为赡养费,三个及以上子女则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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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赡养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赡养费如何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对其被害人家属都有一个赔偿金。而这个赔偿金也包括了被害人父母的赡养费用,那么交通事故老人扶养费有多少呢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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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老人赡养费标准老人赡养费怎么计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最新老人赡养费标准老人赡养费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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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赡养费怎么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赡养费怎么计算方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赡养费如何计算方法
各地的标准不
一,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办法
1、受害人死亡的
(1)城镇居民为: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为: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
(1)、
(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
3、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6、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规定的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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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赡养费如何计算
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而定。法定赡养费给付有:基本赡养费 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相对确定药费。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精神消费支出。保险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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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赡养费标准应该怎么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赡养费标准应该怎么样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不存在赡养费,赡养费是只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依法分担,当然也包括孩子的学费。既然夫妻离婚,不存在赡养费,那么,也就没有夫妻离婚赡养费标准可言了。
人民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具体而言: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
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 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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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赡养费如何计算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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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老人赡养费计算伤残系数吗?
[律师回复]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受害人死亡的
(1)城镇居民为: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扶养义务人人数(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为: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18)÷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
(1)、
(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
3、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6、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二、交通伤残的鉴定办理程序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三、交通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伤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1级伤残赔偿系数100
2级伤残赔偿系数90
3级伤残赔偿系数80
4级伤残赔偿系数70
5级伤残赔偿系数60
6级伤残赔偿系数50
7级伤残赔偿系数40
8级伤残赔偿系数30
9级伤残赔偿系数20
10级伤残赔偿系数10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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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老人赡养费计算伤残系数吗?
[律师回复]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受害人死亡的
(1)城镇居民为: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扶养义务人人数(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为: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18)÷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
(1)、
(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
3、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6、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二、交通伤残的鉴定办理程序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三、交通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伤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1级伤残赔偿系数100
2级伤残赔偿系数90
3级伤残赔偿系数80
4级伤残赔偿系数70
5级伤残赔偿系数60
6级伤残赔偿系数50
7级伤残赔偿系数40
8级伤残赔偿系数30
9级伤残赔偿系数20
10级伤残赔偿系数10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现在还是哺乳期离婚孩子可以给女方吗?赡养费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你好!
1.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不能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到,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等因素,选择对孩子未来成长更有利的一方去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对子女是抚养费,并不是赡养费。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我的补充::05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如果是男方想离婚得等到分娩后一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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