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爷爷奶奶去单位闹是否合法
我们要明确,任何形式的闹事行为都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侵犯,因此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稍作轻微者只需承担相应的治安处罚责任,而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此类行为,相关机构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任何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生产及营运秩序的行为,以致影响到各类公共服务的正常开展,但尚未给社会带来实质性的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另外,违规干扰了车站、港口、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它类似性质的公共场合秩序的活动,乃至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和接驳流程的;
第三,违反公共安全规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它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未经许可擅自拦截或强行登上、攀爬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它交通工具,从而影响其正常行驶的行为;
最后,任何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对于那些组织、策划或参与上述行为的首要分子,将会面临至少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在父母离婚之后,原则上祖父和祖母并无探望孙辈的权利。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仅有未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父亲或母亲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益,这就意味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探望权被排除在外。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祖父和祖母渴望见到自己的孙子也是人之常情,因此,直接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理应予以积极配合。当然,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明确表示拒绝让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进行探望,那么这种做法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所有类型的非法闹事行径均属于严重挑战社会公众秩序的行为,并且直接违反了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将会受到治安管理部门的相应处罚;而对于那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则可能会被判定为刑事犯罪。在众多的违法行为中,包括但不限于扰乱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活动秩序,干扰公众场所秩序,违反有关公共安全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拦截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破坏选举活动的正常秩序等等,这些行为都将受到相关执法机构的严肃处理。对于其中的首犯或主要责任人,他们将面临至少十日的行政拘留以及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