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关于侵占犯罪的相关规定,若行为人实施的侵占行为涉及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被视为构成了金额较高的犯罪事实,此时,公安机关应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而当涉及金额高达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则应认定为属于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原本由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江苏省侵占罪的追诉标准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如下:倘若涉及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上述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他们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者,公安机关便应当依据职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江苏省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倘若非法侵占行为涉及到涉案金额达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者,便构成了法律上的重要罪行——侵占罪。对于这类事件,江苏省公安部门有责任依法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当涉案金额进一步上升至十万元以上时,其性质将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的侵占罪。侵占罪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并拒不返还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且该行为涉及到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