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犯罪者如若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行,那么他将不会面临判处死刑的惩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危险驾驶行为便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相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有危险驾驶行为者,均应受到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在其住所附近设立的拘留所内实施拘禁并进行强制性劳动的徒刑追究,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所宣布的有期徒刑不得低于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的期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框架内,针对危害公共安全之严重行为,诸如危险驾驶等恶劣罪行,并未设定处以极刑的处罚方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罪犯无需对其罪行负责,反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行为将会被判定负有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遵循相应法定程序,罪犯接受的则可能包括短期剥夺人身自由,拘留所杖责以及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等多项刑罚措施,同时还须依法缴纳相应数额的罚款。值得我们重视的是,有关刑法对长期犯罪行为的惩戒期限通常从一个月延长至六个月不等,以此警示大众遵守法律红线,并严格惩治此类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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