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取保取保候审
以下是关于取保候审的详细流程介绍:
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律代表人(如法定代理人)亲友等,需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第二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即是否同意进行取保候审;
第三步,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则应向其本人公开宣布这一决定,并且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如何办理取保候审流程
关于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问题,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申请环节,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都有权利提出这类申请,且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策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同意的明确回复。若未予批准,则需要通知申请者,并详细解释不予批准的原因;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同时也会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程序的详细步骤如下所示:首先,被羁押嫌疑人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及亲属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递交取保候审的请求。随后,相关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法院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需要对该项申请进行审核并且给予相应回复,表明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请求。最后,如果审批机构决定取保候审,那么必须要向公众进行公开宣布,同时还会要求取保候审的申请人在正式的决定文件上面亲自签字证明确认。在此过程中我们充分保证了所有环节都具有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全面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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