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叫释放吗
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程序中所设立之一项法律约束措施,旨在赋予涉嫌违法者或被告一段期限之内以自由之身,待后续法庭审理之际再予羁押收监。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不等同于无罪开释,其本质上乃是允许涉案人员在一定条件之下,暂时摆脱牢狱之灾,静待法庭审判结果的一种特殊等待状态。对于那些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士而言,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例如随时接受传唤、不得擅自离境等,否则将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进而再次被捕入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叫我去会做口供吗
于此期间,如获准取保候审,则通常需要进行多次口供采集。这乃是为了能够更全面深入地认定嫌疑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严重程度和证据链条的能否完善可靠等重要信息。而对于已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嫌疑人士,当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出庭接受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保释制度乃是刑事司法体系中重要的律令规定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赋予涉案人员在特定期间之内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以便他们可以在法庭正式展开审理程序之后,根据审判结果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启动监禁措施。需明确指出,保释并非无罪释放的同义词,而是指在等待审判过程中所处的一种特殊状态。获得保释资格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如若违反,则可能会被撤销保释资格,并面临再次被捕和收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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