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是否包括损失
实际上,侵占罪确实涵盖了造成损失的行为。这一定义旨在阐述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且拒绝对原物进行返还或者交付,从而给受害者带来了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占罪被纳入到侵犯财产罪的范畴之内,而构成此项犯罪所需要具备的具体条件之一便是对他人财产权益的实质性损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实际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侵占罪是否构成诈骗罪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应认定其涉嫌侵占犯罪,而非诈骗犯罪。关于诈骗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罪之间财物交付的原因存在着显著差异,这也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具体来说,诈骗罪中,受害人往往是在行为人的欺骗之下,表面上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以及由此产生的欺诈后果都是由这种欺骗行为所导致的;
然而,在侵占罪中,受害人则是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支配,这并不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所引发的。
其次,两罪的危害行为也有所不同。诈骗罪的危害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来获取他人财物;而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绝归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所涉及之即为损失内容,具体而言,系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占有或者拒绝退还他人合法所有的动产、不动产等有体或无体财产,进而给相关受害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害以及财产权益的实质性侵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明确规定,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侵犯财产性质犯罪行为,其成立必须要在客观方面造成他人财产权益的实质性损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实际经济损失。因此,在对侵占罪进行准确认定的过程中,对于损失内容的评估与确认无疑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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