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算侵占罪
侵占罪,此乃指行为主体违背了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私自将由其暂时代理保管的他人之财产,或他人遗失之物品、被隐匿的财富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拒绝履行返还义务或上交义务的违法行为。此类犯罪的核心焦点在于对他人合法财产的不当掌控与非法占有意图。具体举例说明,如委托人未经授权擅自处置委托管理的财产;或是在察觉他人物品失去踪迹之后,非但没有尽到搜寻归还给产权人的义务,反而据为己有,从而形成此类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违犯了社会公德以及法律规定,通过非正当途径,随意地、擅自地将他人交付托管的财务或者丢失物品、被隐藏起来的物品未经许可便据为己有,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其所涉及到的金额数量巨大,同时又拒绝将这些财物归还给原所有者。这个犯罪行为的核心要素在于,行为人对他人财产的不当控制以及非法占有意图。举例来说,如果受托人在未得到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处置了委托人的财物,或者拾到了他人的物品却没有及时归还,那么这两种行为都可以被视为侵占罪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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