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身份证可以不交旧证吗
按照我国身份证法规的规定,当公民申领新的证件之时,负责发放的公安机关有责任同步回收旧证。而对于正在办理中的旧证,则无需上交至公安机关。然而,若涉及换领证件的事项,即表明身份证已到期或是已经受损无法使用。在此情况下,原有的身份证将失去其法律效力。为了防止因身份证过期而引发的问题,如企业、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不认可失效的身份证等情况发生,我们建议您尽快将已闲置无用的身份证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二、换身份证可以不带户口本吗
身份证过期后,如需更换新的身份证件,则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户口本的原始记录。在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重新申请更换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携带居民户口簿、两张符合规定的本人彩色照片(可以现场采集)以及原有的居民身份证予以办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证指纹信息的采集,以确保登记事项的准确性。此外,还需缴纳规定的证件工本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当上述手续完成后,公安机关将会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出相应的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将自申请人递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次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新的居民身份证。若所在地区交通环境较为落后,难以按期办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全新证件之际,负责管理和审核工作的公安机关具有相应的义务,须同时收回旧证进行处理。然而当旧证件仍旧处于办理过程之中,此时并没有必要将之送交公安机关。但是,如果出现需要替换新证的具体情况,例如身份证明失效或者因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那么原先持有的身份证将会丧失其法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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