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死了孩子该谁抚养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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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前配偶离世子女抚养问题? 在离婚之后,若有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通常会由尚还存活的那一方承担。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用和教育经费,与当地生活水平挂钩。
离婚后前夫死了孩子该谁抚养

一、离婚后前夫死了孩子该谁抚养

在离婚之后,若有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通常会由尚还存活的那一方承担。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抚养费涵盖了生活费、医疗费用及教育经费等方面。具体来说,抚养费用的金额主要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挂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离婚后前夫来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您在离婚之后遭遇到前夫前来借取款项却未能依约归还的情况,您有权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前夫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在此过程中,您需在起诉状中详细阐述您所主张的诉求,同时应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确凿证据,诸如正式的借据或银行转账凭证等等。

此外,根据被告人数的多寡,您还需提交相应数量的起诉状副本。倘若前夫仍然拒绝履行其还款义务,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促使前夫尽快履行还款责任。若前夫仍坚持拒不履行,法院将可能采取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例如冻结其名下的财产、对其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等方式,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和实现。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为精准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最适合您的诉讼策略,从而依法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父母离婚后其中一方不幸逝世所引发的子女抚育责任问题,在此情况下,通常孩子的抚养事宜会由依然健在的亲生父亲或母亲负责。这项抚育费涵盖了三个方面:日常生活支出、必要的医疗开销以及孩子接受教育所需的经济支持,而具体金额则将依照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及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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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12条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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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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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亡职工抚恤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因工死亡获得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对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补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其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损失参加分配。仅可以参加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扣除办理工伤死亡职工丧事丧葬补助金补足部分之后,下余部分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确定,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分配。当事人的情况,老爸、妻子和子女,原则上4人平等分配,其中,子女和妻子可以适当多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丈夫坐牢孩子归谁抚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丈夫坐牢,孩子属于谁抚养 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判决。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孩子归谁抚养首先是看你们双方是否都想要孩子,还是只有一方想要,如果只有一方想要,只要协商就可以了。如果都想要,就由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母亲,十周岁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见,其他的要看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要综合考虑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会对孩子不利,会判给没有家庭暴力的一方。 家庭暴力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已经对孩子经常施暴,那么离婚后如果由该方继续直接抚养孩子,显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伤害。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指出,家庭暴力不仅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抑郁、焦虑、沮丧、恐惧、无助、自责、愤怒、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中, 受害人会出现兴趣减弱、胆小怕事、缺乏自信和安全感、注意力难以集中、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症状,并且出现心理问题躯体化倾向。 2、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仅仅对另一方施暴,离婚后孩子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代替对象。据统计,50%以上的施暴人,在殴打配偶的同时,也殴打子女。离婚使其失去配偶这个暴力控制对象,但很难使之立即改变暴力控制欲。如果这个施暴者没有很快再婚,没有一个新的配偶作为替代品,则未成年子女往往会成为这个替代品。 3、有暴力倾向的家长往往会缺乏爱孩子的能力。施暴人因其心理扭曲,控制他人的欲望太强烈,会扼杀未成年子女的自主能力和发展。 4、施暴者的言行举止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长大后也很可能成为一个家庭暴力者。 5、施暴者可以利用对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继续控制其原配偶。比如,施暴者利用对方渴望探望子女的心理,向对方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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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死亡孩子谁抚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这个规定,抚养权只是因夫妻双方离婚,才要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父母都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取得抚养权一方去世,另一法定监护人当然取得抚养权,这是无须变更的,但若孩子的其他亲属如爷爷奶奶想取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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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孩子出生后死亡, 抚养权归谁, 孩子的抚养权是谁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知道,孩子的抚养权是一种与身份关系挂钩的权利,故而是不可以放弃的,因此我们应该理解此种权利为一种法定不可推线的义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都会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是一方在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此时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主张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同时,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来承担。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那么需要举证另一方没有抚养监护的能力或者孩子同另一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将支持孩子的亲生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出现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死亡,正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案件中,如果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的,在审理时也会充分尊重该未成年的意见。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若孩子的另一方法定监护人健在,且有抚养能力,则抚养权归属于另一方的当事人,若夫妻双方都已离世,或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则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该担负起抚养孩子的义务。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履行抚养义务的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那么对“存在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和“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
3、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该子女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案例分析
2006年3月,郭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陈某,双方自由恋爱很快成立了家庭,2006年,陈某生下儿子小郭,2010年双方因感情不和,陈某带着小郭住到了娘家,,陈某告诉郭某自己想离婚,于是双方就离婚事项进行了协商,双方对财产及其他问题都无争议,便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孩子由陈某抚养, 郭某定期出抚养费。但年底,郭某在探望孩子时,孩子表示,小郭自己表述想和郭某一起生活,而陈某认为,虽然离婚时孩子由自己抚养,郭某与儿子生活时间不长,无法尽到抚养责任,不同意。但郭某认为,孩子现在长大了,明确表示想和自己一起生活,难道就没有选择权?
前夫去世孩子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前夫去世孩子抚养权归谁?问题解答如下,
一、前夫去世孩子抚养权归谁《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12条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在我们进行划分抚养权的时候,如果是前夫去世孩子抚养权在进行划分的时候,主要可以考虑孩子的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等成员的,但是,具体会划分给谁,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具体判断。另外,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一般情况下,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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