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夫妻共同生活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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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此外,还包括婚前借款购置的已转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所产生的债务、共同负担的家庭日常开支和花销、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负债、为治疗疾病或尽法律义务所借的债务,以及父母或祖辈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过程中的债务。夫妻可协商约定其他共同债务。以上情况均属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生活

一、如何认定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双方曾经共同签署并承认的债务,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追认同意还款的债务,以及丈夫或妻子在婚姻持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以个人名义单方面承担的债务,皆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责任。具体而言,这一责任涵盖了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若是在结婚前,一方通过借款购置的财产已经转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为购买这些资产所欠下的债务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两人共同负担起家庭的日常开支和花销,所产生的债务也视为共同债务

再者,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负债,或者一方获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经营收入,将之用于家庭的财务支出,或者与另一半共享经济来源所带来的债务,均被纳入共同责任范围之内;

此外,若夫妻中有一方或双方向他人借债进行治疗疾病或为必须尽到法律义务的人员治疗疾病,由此产生的债务亦视作共同债务;

最后,父母或者祖辈在抚养孩子以及赡养老人过程中需要承担的债务,同样是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夫妻之间也可根据达成的协商约定将某些债务列为共同责任。总的来说,以上所有情况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进行债务处理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认定夫妻一方虚构债务

确认夫妻一方捏造债务时,通常需要考虑众多关键要素,例如:债务的属性、债务产生的背景缘由、债务的总价值、债务的实际使用方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契约等。当婚姻破裂导致离婚,而某一方声称存在债务,然而另一方则怀疑这部分债务是虚假的时候,以下步骤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和确定这个问题:

首先,核实债务的真实性。我们可以借助银行流水账单、现金流记录,以及债务相关的手写或打印合同等有力证据,去仔细审查这些文件里所包含的信息,例如债务的数量、其目的、索债方等方面的详细内容。接下来,分析债务的合理性。我们需要全面评估债务产生的根本原因、债务的属性分类、债务如何被偿还等一连串问题,然后考虑这个债务是否与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习惯相适应,继而得出这个问题的答案。

再者,探究债务的来源。我们需要细致地检查债务资金到底是从哪里来的。比如说,它可能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也可能只是其中一人的私人财富。这样的话,就能为我们判断债务的合法性提供了深度依据。

其次,评估债务的证明程度。我们必须对债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展开周密审查,这些文件可能包括债务条款的书面规定、债务方代表的陈述等等。

最后,考虑债务应该得到怎样的处置。我们还需要考虑债务应该如何被处置。比如,是否会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者是否有任何不公正的地方。如果在离婚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发现某一方向遇到了这种捏造债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应条例,他们有权要求法院减少分配给此方向的共同财产,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剥夺其应得的份额。同样地,如果离婚之后才发现这个问题,那么他们也能通过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方式,重新要求分割共同拥有的资产。总的来说,确认夫妻一方捏造债务需要我们科学地衡量债务的真实性、合理性、来源、证明方式以及债务应当采取何种处理方法等多个重要元素,并利用法律手段进行严谨的核实和精确的裁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法律规定,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包罗万象,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是由两人共同签署或是在事后对其进行确认的债务;其次,为了满足家庭生存需求而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再次,包括了在婚前,两人共同借款购得并已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之后所引发的债务;再者,公共承担的家庭日常开销及支出、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负债、为治疗疾病或履行法律义务所借贷的债务,以及在父母或祖辈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等。在此基础上,夫妇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其他的共同债务。以上所有这些情况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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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的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生活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为对方参与享受债务利益的,比如扶养子女,建房购物等。根据立法完整统一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制和个人债务制应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相一致,如果将夫妻存续期发生的债务都以共同债务对待,夫妻一方恶意举债、非法债务或者与第三串通虚构债务都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悖。基于立法本意,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合理的解释应是文义解释基础上的限缩性解释,具体为: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没有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两种情形时,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文义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双方串通虚构事实,制造个人债务,让另一方逃废债务,使债权人权利落空。但任何正义的保护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而牺牲夫妻一方的合法权利。在如何实现债权人权利与夫或妻一方权利平等保护上,笔者建议建立举证倒置制度。根据接近事实规则,夫妻一方否认夫妻共同债务拒绝担责的,应对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事实的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完成,则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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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为对方参与享受债务利益的,比如扶养子女,建房购物等。根据立法完整统一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制和个人债务制应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相一致,如果将夫妻存续期发生的债务都以共同债务对待,夫妻一方恶意举债、非法债务或者与第三串通虚构债务都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悖。基于立法本意,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合理的解释应是文义解释基础上的限缩性解释,具体为: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没有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两种情形时,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文义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双方串通虚构事实,制造个人债务,让另一方逃废债务,使债权人权利落空。但任何正义的保护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而牺牲夫妻一方的合法权利。在如何实现债权人权利与夫或妻一方权利平等保护上,笔者建议建立举证倒置制度。根据接近事实规则,夫妻一方否认夫妻共同债务拒绝担责的,应对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事实的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完成,则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的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生活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为对方参与享受债务利益的,比如扶养子女,建房购物等。根据立法完整统一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制和个人债务制应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相一致,如果将夫妻存续期发生的债务都以共同债务对待,夫妻一方恶意举债、非法债务或者与第三串通虚构债务都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悖。基于立法本意,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合理的解释应是文义解释基础上的限缩性解释,具体为: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没有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两种情形时,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文义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双方串通虚构事实,制造个人债务,让另一方逃废债务,使债权人权利落空。但任何正义的保护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而牺牲夫妻一方的合法权利。在如何实现债权人权利与夫或妻一方权利平等保护上,笔者建议建立举证倒置制度。根据接近事实规则,夫妻一方否认夫妻共同债务拒绝担责的,应对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事实的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完成,则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谈到确认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最大的作用是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涉及离婚分割债务问题时,法官对是否是共同债务只问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因此只要能将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范围划分清楚,那么相应的借贷应该由一方承担还是由双方分担就明确了。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共同开支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婚后购置财物;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开支。另外夫妻共同经营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购买生产资料,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每个人应负的义务,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支付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也应属于共同生活开支,出现债务也应当夫妻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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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怎么认定
1、具备共同承担债务的共同意思。如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2、具备“日常性”与“合理性”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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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何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这是一个法理概念。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夫妻共同生活几年,房子归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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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费用法律认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共同生活费用法律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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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追不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1、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暂时转移,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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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活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活是重要的认定标准,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应当调查夫妻共同生活现状,看是否存在共同生活的实质,对于分居期间个人拖欠的债务,一般不应认定共同债务。对属于共同债务的,可以由共同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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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追不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1、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暂时转移,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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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活怎么认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活怎么认定?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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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有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追不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1、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暂时转移,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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