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后怎么要回钱的方法
在众多恋爱中的情侣中,双方无法继续走下去选择分手的情形屡见不鲜。当两个人最终决定结束感情生活后,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分配和共同债务的偿还等等。这些问题可能会引发诸多争执和纷扰。
然而,尽管此类场景颇为棘手,但仍有解决之道。在这类情况下,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追索曾经向对方所借款项,倘若协商无果,亦可诉诸至法院进行裁决。然而,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交充足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分手后的钱怎么要回来
对于收集借款事实所涉及的各项关键证据,如转账明细、对话内容以及对方明确承认存在债务责任的文字记录等,应当予以充分关注。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考虑申请支付令,以便要求对方立即偿还欠款及相应的利息;
2.选择直面诉讼,可将其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此期间,如若被告下落不明或难以联系,法院仍可利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并在无被告出席的情况下做出缺席审判。待法院裁决正式生效之后,如被申请人故意逃逸或以失踪作为规避债务的方式而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利益。例如,依法搜寻并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扣押、提取被申请人的个人收入来源;查封、扣押、处分、出售被申请人的财产等事项,必要时也可对被申请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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