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保证金最新国家规定是什么
关于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保证金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明确指出,为确保企业具备基本且安全的生产经营条件所需的财务资源投放充分性,该义务将由相关企业的管理层成员们,特别是对于公司具有决定权的高层管理者和以个人名义设立经营的投资经营者们负责保障和落实,同时他们也需要对因财务资源投入不足而引发的各类负面后果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二、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和执行
关于安全问题,尤其是关乎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议题,始终处在公众聚焦的中心。
其中,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为维护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益而设立的一系列责任担当,它的核心精神在于以积极的防护行动为主导,更确切的说,义务人有义务在特定的场景中实施特定的措施,以确保相应的人身或财产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这种义务既可以产生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能源自于合同约定的责任或诚信守约这一基本伦理规范的要求。由于安全保障义务覆盖面广泛,涉及的领域多样以及参与者众多,因此,不同的责任人对于各类保障对象所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会有所区别,这就给法律界定每项任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了解决实践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如如何明确责任人应当承担何种具体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评估他们是否已尽全力履行了这些职责,我们可以参考该领域的经典情形、特定情境下的特殊情况、所开展活动的规模等多方面的因素。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审视侵权事件的性质及其严重性,深入剖析责任人的安全保障能力,同时也要关注在侵权事件发生前后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制止侵权行为的效果,以此来得出更为科学合理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