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取费用吗
确实如此。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构在接收到公民或者法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免费向其提供所需数据。
然而,如果存在申请人频繁或者大量地提出此类申请现象,则行政机构在明确证据,并经过审批后,可适当收取信息处理的相关费用。关于行政机构如何制订此种收费模式,主要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部门共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二、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的区别
依照请求的公开与自主公开被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策略。自主公开主要是由政府管理部门自主地向社会大众公布相关信息,而依据请求的公开则是要求公民、企业或其他社团组织向政府相关机构提交信息公开的申请。这两种策略在进行信息公开的程序、方式、截止时间及公开场合等方面均有着显著的差异。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明确规定,当公民、企业或其他社团组织希望获取政府信息时,应该直接向行政机关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处理办公室提出正式申请,并且需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表达。
如若采用书面形式确实存在困难,可选择口头表述,由负责处理此类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处理办公室代为详细记录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在提出申请时,应全面概括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录、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电话,以及所要寻求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件编号或特性描述,包括获取所需信息的方式、渠道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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