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前可以变更诉求吗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否进行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答案可供参考:
第一个是“可以”;另一个则是将其归类为变更诉讼请求中的一种方式。法律上对此有明确规定,允许当事人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完全可以对诉讼请求进行更改,而被告方同样有权要求获得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等权利保障。为了避免对方在庭审期间提出答辩请求,建议在正式庭审之前就完成诉讼请求的变更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判决前能否重新申请调查令
若是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话,原告以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求法院对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主动收集和查证:
首先,该申请所请求收集的证据应为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并且需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方可调取的档案材料;
其次,当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情报或个人隐私等方面材料时,亦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取证操作;
最后,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上诉过程中确实因为时间、经济、技术等各方面的客观因素无法自行收集到其他必要证据,也同样具备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的资格。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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