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前可以变更诉求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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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被告方也有权要求获得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等权利保障。为避免庭审期间出现答辩请求,建议在正式庭审前完成变更手续。因此,对诉讼请求的更改是完全可行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
判决前可以变更诉求吗

一、判决前可以变更诉求吗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否进行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答案可供参考:

第一个是“可以”;另一个则是将其归类为变更诉讼请求中的一种方式。法律上对此有明确规定,允许当事人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完全可以对诉讼请求进行更改,而被告方同样有权要求获得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等权利保障。为了避免对方在庭审期间提出答辩请求,建议在正式庭审之前就完成诉讼请求的变更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判决前能否重新申请调查令

若是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话,原告以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求法院对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主动收集和查证:

首先,该申请所请求收集的证据应为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并且需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方可调取的档案材料;

其次,当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情报或个人隐私等方面材料时,亦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取证操作;

最后,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上诉过程中确实因为时间、经济、技术等各方面的客观因素无法自行收集到其他必要证据,也同样具备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的资格。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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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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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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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
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填写时应当注意:
(1)首先列写上诉人,然后列写被上诉人。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被上诉人不止一个的,依次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完被上诉人之后,如有第三人的,即列写第三人。
(2)民事上诉案件,在当事人称谓上,应标明他们在原审的诉讼地位。如“上诉人(原审被告)”或“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2案由
依次写明案由、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判决或裁定时间、文书的字号以及裁判文书名称,作上诉的表示等内容。这一段,只要把上述几个内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顺就可以了,不一定千篇一律,一字不讹。但是,必须具有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这一段可表述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所作的(年度)字第号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或者是:“上诉人因 一案,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年度)字第号的一审民事判决,表示不服,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依次写明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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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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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诉理由
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掌握。如果上诉时,再将原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仅是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法院所采纳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不外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审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翻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例如同母异父兄弟,哥哥要求弟弟归还他父亲祖遗的房屋,而弟弟却说对该项房屋享有继承权,要求分割继承,这就牵涉定性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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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上诉理由部分,在论证时应当注意: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5.最后是结束语。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人民法院(或原审)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当,特向你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或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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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明致送机关的名称,可分三行写为:“此致人民法院转报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
2.正文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本文的日期(年月日)。
3.附项写明: 本上诉状副本 份; 物证 (名称) 件; 书证 (名称) 件; 证人证言 (姓名) 住址
诉状:
诉状是指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或者实现自身的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请求,并陈诉有关事实和理由,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针对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抗辩的法律文书。
主要来历:
诉讼事件的书状。即状子。《宋书·竟陵王诞传》:“又获吴郡民刘成、豫章民陈谈之、建康民陈文绍等并如诉状,则奸情猜志,岁月增积。”宋刘安世《论章惇强买朱迎等田产事》九:“臣等伏见监司郡守以下,不受朱迎诉状,并行责降令丞。”《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他本是儒家之女,精通文墨,不必假借讼师,就自己写了一纸诉状。”
以上是变更判决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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