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版身份证能坐大巴吗
电子身份证目前尚无法用来乘座长途汽车。在此类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的身份证必须经过条形码读取设备的扫描识别才算有效;
然而,现有的电子身份证仅能进行展示而非具备同样的刷读功能。另一方面,客运公司可用的临时身份证明也能够作为乘坐长途汽车的有效凭证。针对省际、市际间的长途客车线路,全面的实施客票实名购票和实名查验措施是必要且严格执行的。当乘客进入汽车站,需向车站工作人员出示有效的客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以供检查确认,一份有效的身份证件只能在同一辆车次内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则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电子版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收据在法律层面上被赋予了同等的地位,但是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才能确保其有效性:
首先,发出电子收据的当事人需拥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律资质;
其次,电子收据中的信息应当真实且合法,同时具备整体性的特点;
第三,电子收据中必须加盖相关人员的电子签名或是印章,以便识别身份和保证准确性;
最后,电子收据需要采用可信赖的传输和存储技术,使得其外观形式得以正确呈现,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完整无损。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三)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所载内容以有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可以随时进行查阅和使用,那么这种数据电文就可以被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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