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阶段可以进行无罪沟通辩护
通常而言,辩护是在法庭审理阶段展开的环节。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有权在公安侦查阶段做出无罪抗辩,公安部门会将相应的笔录材料提交至检察机关,直至最终抵达法院进行判决。而法院是否判定被告人为有罪,则需要根据充足的证据予以确认。为了支持被告人的无罪主张,辩护律师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角度着手搜集相关证据:
首先,控诉方或者辩护方所提供的证据,如果能够明确证实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无法被视为犯罪;
其次,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被视为犯罪行为;
再次,被告人并未实际实施控诉方所指控的犯罪行为;
最后,如果控诉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明显缺陷,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也应该认定被告人无罪。
此外,还有其他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什么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后的法院审判阶段,均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另外,对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其本身即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微刑事处罚,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严重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辩护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在国家公安机关所进行的侦察阶段,被告方可行使其无罪抗辩权。然而,最终判决结果还是取决于全面且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有着同样的义务去寻找和收集能够支持其主张无罪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展示被告人的罪行较为轻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具有合法性;解释被告人并未实施被控告的犯罪行为或是证实已有的证据存在不足之处等等。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若干其他有关无罪认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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