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案了取保候审还有效吗
案件完结之后,取保候审程序通常会自动终止。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则取保候审即告终结:
首先是当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之时;
其次是在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宣告无罪、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之际;
此外,倘若被告人被判处于管制状态或适用缓刑并已经开始实施社区矫正措施的情况;以及被告虽未被诉讼但却被单独科以附加刑且判决、裁定已然产生法律效力等情况,均可视为取保候审的终结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结案了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够怎么办
当保证金数额不能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直系亲属或者法律委托代理人有权代替其交纳保证金。在实际操作中,倘若确实存在短期内难以一次性支付完毕的情况,可与执行机关进行友好协商,选择分期缴纳的方式。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对于经济状况相对较弱的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保证金数额,甚至是予以免除。因此,建议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减少保证金数额的申请,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代为交纳保证金。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取保候审的执行通常会自动终止。然而,当出现如下特殊状况时,取保候审也必须随之结束:若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发布了宣告被告人无罪或免予处罚,甚至不负有法律责任的判决、裁定在生效之后;还有就是被告人被判处实行社区矫正的管制或缓刑等刑罚种类,并且已开始执行;甚至被告人没有提出正式起诉,但是被判定适用附加刑且其判决亦已生效之时。所有上述情况都证明了取保候审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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