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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可不可以把他的农村土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通过遗嘱方式继承。这是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非个人私有财产,因此显然无法被视为个人合法财产并作为遗产在遗嘱或法定继承中予以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嘱可否二次公证
通常情况下,您只能够进行一次遗产继承公证书的制作。如果意图再度实施该程序,那么首先必须撤回原始的继承公证书。原则上讲,并未对进行遗产继承公证书的操作次数做出具体规定,主要依据在于立遗嘱者的个人意愿以及法律赋予的行为能力范围内。在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的过程中,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将会仔细地询问申请人曾经是否存在过已经生效的公证遗嘱,而申请人也应当尊重事实真相,诚实回答有关问题。倘若已经存在有效的公证遗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就会要求申请人首先撤销或者更改原有公证遗嘱。关于公证遗嘱的撤销事项,只能由遗嘱人亲自提出变更或撤销的申请,通常其他人无法代为行使此项权利。当原先的公证遗嘱被依法撤销之后,便可依法重新提交新的公证申请。实际上,在提出撤销遗嘱申请的同时,申请人还可以选择直接申请修改已有的公证遗嘱,如此一来,仅需申请一次便能实现重新制作公证遗嘱的目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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