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保证人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首先,须与案件本身毫无关联;
其次,应具备充分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再次,须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力及人身自由,没有任何形式的约束或者限制;
最后,须拥有稳定且固定的居住场所及其收入来源。若符合以上所有要求,亲属是完全可以作为保证人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亲属是有可能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以获取取保候审的机会,但是前提必须是满足上述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亲属可以接人吗
1、在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中,确实需要家属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接待工作。
然而,关于在取保候审决定正式下达之后何时通知家属前去迎接当事人,我国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详尽的规定。
2、根据以往司法实践的惯例来看,当取保候审的申请获得批准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常会迅速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完毕,并着手安排当事人的释放事宜。
3、鉴于取保候审的性质为“保释”,因此,在当事人获准释放之际,公安机关有义务向其家属或保证人发出通知,以便他们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安排。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于被保释予其处理的当事人,其保证人必须与此案无直接关联性,具备承担相应保证义务的足够能力,拥有完整的政治权利以及人身自由,并持有固定的居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在符合上述门槛的前提下,亲属才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向法庭申请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是,在此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各项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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