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从轻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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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减轻刑罚条件虽未明文规定于《刑法》二百零七十一条,但基于刑法原则与司法实践,自首、认罪态度好、退赃退赔、犯罪情节轻、立功等可酌情从宽。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情节、法规及司法解释,由法院综合评估判断。
职务侵占罪从轻的条件有哪些

一、职务侵占罪从轻的条件有哪些

您提到的职务侵占罪的减轻刑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二百零七十一条中并没有明文规定,然而从刑法的基本准则以及司法实践来看,我们可以从以下多个层面进行分析:

1.自首行为: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投案,并且如实陈述了自己的所犯之罪;

2.认罪态度: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真心诚意地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且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调查工作;

3.退赃退赔: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返还给对应的受害人或受害单位;

4.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虽然存在犯罪行为,但是其所产生的结果并不严重,对整个社会的危害程度也相对较低;

5.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果能主动揭示别人的犯罪事实,且经过查证确实如此,或者是存在其它重大立功表现。

然而,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案件而言,是否可以从宽处理,必须参考案件的确切事实以及具体情节,同时还要考虑到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最终由负责审理的法院作出全面而综合性的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十一条中并没有对职务侵占罪的减刑条件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以及司法实践经验,自首行为、诚恳的认罪态度、积极主动地退还涉案款项或赔偿损失、犯罪情节较轻且有立功表现等因素都可以作为依法考虑予以减轻刑事处罚的依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职务侵占罪案件,我们必须要全面分析其事实情况、情节轻重程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内容,然后由法院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和评估,从而作出合理合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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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从轻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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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职务侵占罪从犯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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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从轻情节认定标准
职务侵占罪的从轻情节评定标准包括主动投案、立功、退还赃款、经济赔偿与谅解、认罪悔过和罪行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量刑依据涉案金额和犯罪情节严重性。法院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从轻因素作出判决。具体案件需结合法规和案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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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从犯应该如何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职务侵占罪从犯应该如何判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从犯怎么判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
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二、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刑法第38
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
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5人轻伤,判刑多少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职务侵占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系从犯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节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拆迁等专项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3)多次职务侵占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实施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款用于进行吸毒、赌博、非法经营、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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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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