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指出,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可被处以拘役之刑罚,同时可能还会伴随罚金的附加处罚。若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于特定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那么他们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危险驾驶罪的确是可以被判处拘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针对危险驾驶这一违法行为,可以判处拘役,并且可能需要同时支付缴纳罚款的费用。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在此类违法行为中扮演了直接责任方的角色,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简单来说,危险驾驶这类犯罪行为可以依法地被判处拘役,并且可能伴随有罚款费用的附加处罚,同时相关的责任方也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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